江苏省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下载:[DOC格式]附件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服务指南
1、办理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2、办理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充装、供应等燃气设施,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管理、技术人员;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万元,技术负责人具有化工、燃气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5)有固定的、符合消防等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6)有相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7)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办理数量:无限制
4、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一式两份)
(1)江苏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及职务、职称等证明;
(3)燃气经营设施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认可);
①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②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③气瓶充装登记证;
(4)气源来源情况;
(5)资产证明材料,管理、技术人员的配备情况(附劳动人事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
(6)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的配备情况(附劳动人事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
(7)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企业章程和服务规范;
(8)其他有关文件和证明。
5、办理程序或流程:
(1)申请者向政务大厅A206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进行审查,在19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流程
受理依据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充装、供应等燃气设施,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管理、技术人员;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万元,技术负责人具有化工、燃气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5)有固定的、符合消防等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6)有相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7)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常见问题
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几年?
答: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TOP| | ||
首页 | 联系方式 | 便民服务 | 统计报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