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介绍 | 投诉举报 | 统计报表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表格下载 > 正文

江苏省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下载
发布日期:2016-04-24 17:02:20   最后更新:2017-06-19 02:49:15   点击数:9254  

 

江苏省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下载:[DOC格式]附件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10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011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20113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服务指南

1、办理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20113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2、办理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充装、供应等燃气设施,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管理、技术人员;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万元,技术负责人具有化工、燃气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5)有固定的、符合消防等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6)有相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7)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办理数量:无限制

4、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一式两份)

1)江苏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及职务、职称等证明;

3)燃气经营设施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认可);

①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②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③气瓶充装登记证;

4)气源来源情况;

5)资产证明材料,管理、技术人员的配备情况(附劳动人事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

6)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的配备情况(附劳动人事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

7)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企业章程和服务规范;

8)其他有关文件和证明。

5办理程序或流程:

1)申请者向政务大厅A206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进行审查,在19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流程

 

受理依据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充装、供应等燃气设施,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管理、技术人员;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万元,技术负责人具有化工、燃气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5)有固定的、符合消防等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6)有相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7)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常见问题

 

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几年?

答: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TOP
首页  |  联系方式  |  便民服务  |  统计报表

Copyright © 2024 南京市燃气服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95号4楼

苏ICP备07026215号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