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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动态(2018年4月)
发布日期:2018-04-15 11:15:56   最后更新:2018-07-22 11:16:33   点击数:1486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对党组赋予了新的职责和任务,增写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等内容。有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第一,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党内法规,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层层落实管党治党的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逐步建立健全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及时把这些创新成果体现到党章之中,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坚持制度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迫切需要。第二,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党组的职责和任务。一个时期以来,党的建设普遍存在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主要负责同志对党的建设重视不够,工作抓得不紧不实。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作上述补充,就是要明确党组在抓好中心工作的同时,必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同时也是为了丰富和完善这些机关和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党组的职责任务,赋予它们在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方面一定的职权,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明晰化、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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