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市建委执法人员在栖霞区龙潭街道联合属地部门对一家餐饮场所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用户正使用南京某燃气有限公司的液化气钢瓶进行炊事工作。该用户使用的灶具、连接管、调压阀、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均不符合要求。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对该公司明知用户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而为其供气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目前,市建委依据新颁布的《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明知用户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而为其供气的行为予以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市建委5月1日实施新条例以来开出的首张罚单。它对于规范燃气企业供气行为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希望各燃气企业引以为戒,依法依规规范供气行为,共同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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